
(来源:智汇大叔)
在远期合约存续期间,如果申报主体只在到期时清算损益,如何填报。
根据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〈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(2024年版)〉的通知》(汇发〔2024〕8号)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(十)项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、托管业务的填报方法(C01表、H01表和H02表):
如果申报主体只在到期时清算损益,期间因汇率、利率或基础资产价格波动引起合约价值的变动,应计为该金融衍生产品因“价值重估因素(C0115)”引起的非交易变动,且月末头寸市值可能为正值或为负值,合约到期清算时为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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